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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发布2022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
发布时间:2023-03-15 10:16:55   来源:平凉日报  

我市发布2022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 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平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 胥富春

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,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12315平台受理群众投诉举报6896件,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2.78万元。“3·15”来临之际,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平凉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了“2022年平凉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”。

案例一

会员卡有效期明示不清 继续使用

2022年1月,消费者姚先生投诉,称其在平凉某餐厅用餐后使用商家赠送的会员卡结账,商家称赠送的会员卡有效期为一年,已过期无法使用。姚先生表示该卡未标明使用时间,且因疫情原因影响使用,认为商家设置1年期限不合理,要求商家给予合理解释并履行承诺。接诉后,经崆峒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解,商家同意姚先生继续使用其会员卡,消费者姚先生表示满意。

商家在赠卡上没有提示消费者使用期限,未尽到主动告知义务,应当继续履约。消费者在消费后获得商家赠送的有价赠券时,一定要看清楚或问清楚商家的使用说明,特别是使用期限、使用条件等重要事项,避免消费纠纷。

案例二

换轮胎以次充好 退赔

2022年5月10日,消费者徐先生投诉,称其在静宁县甘沟镇某汽修厂购买2条轮胎,后发现轮胎的生产日期和轮胎编号被磨掉,要求该汽修厂退款并按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进行赔偿。接诉后,经静宁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现场调解,双方达成协议,该汽修厂退赔徐先生购买轮胎钱款3800元及其他损失费用2200元共计6000元,消费者徐先生表示满意。

本案经营者未告知消费者所更换的轮胎存在问题,经营者未遵守真实全面告知商品或服务信息的义务,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,同时存在以次充好、以低价商品代替高价商品销售的经营行为。

案例三

食品保质期内霉变 十倍赔偿

2022年11月10日,消费者贾女士投诉,称其于2022年11月6日在庄浪县某超市内购买了两板(规格:100克×8杯)某品牌红枣酸奶,11月9日晚上喝完第四杯拆开塑封,发现黑色片状不明物体,有霉变现象,可一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,却发现在保质期之内,并未过期。贾女士认为该酸奶存在质量问题,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,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。而经营者则以自己并不知道酸奶存在质量问题和有明确的进货渠道,并且按要求贮存为由,拒绝了贾女士的赔偿要求,双方意见不一。

经查,消费者贾女士反映情况属实。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法律宣传和教育,经营者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。经调解,经营者向贾女士赔礼道歉,并支付购货价款十倍赔偿,消费者贾女士表示满意。

超市作为食品销售者,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,其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,在购买食品时,除了要查看保质期限外,还应仔细查看包装内部的食品状况,同时注意保存购物凭证,以便未来可能发生纠纷时维权。

案例四

宾馆房间存在安全隐患旅客受伤

赔偿医药费

消费者徐女士投诉,称其在静宁县某酒店住宿时,入住的房间内卫生间门口有7.8公分高的台阶,因房间无任何警示标语,导致其出卫生间时摔倒,并造成左手手腕移位断裂,徐女士与商家就医疗费赔偿沟通未果后,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,要求协调赔偿医药费。

经查,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,该房间存在安全隐患,经营者未尽到及时告知并及时消除隐患的责任和义务,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,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。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,该酒店向徐女士赔偿2500元医药费,徐女士表示满意。同时静宁县市场监管局要求酒店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,消除安全隐患。

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,因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。宾馆作为经营方要定期检查基础设施,及时排除安全隐患。 

案例五

衣物染色遭损坏 赔偿

2022年7月1日,消费者李某投诉,称其将衣物送至崆峒区某干洗店染色时,商家承诺保证染色质量,结果染色后造成衣物损坏,而干洗店只按照低价赔偿,消费者认为不合理,要求商家等价赔偿或修复好原衣物。接诉后,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,投诉情况属实,经现场调解,商家最终同意赔偿消费者810元,消费者李某表示满意。

经营者在染色过程中造成消费者衣物损坏,应当赔偿损失。本案涉及衣物洗染行业,与民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。在此也提醒消费者,对于价值较高的衣物送干洗店洗染时最好进行保价,并且要保留好相关的购衣凭证以便维权。 

案例六

标价之外加价

多收部分退还并被行政处罚

2022年12月8日,泾川县一消费者举报,称其在县城某早餐店消费时,该店墙壁价目表标明菜夹馍每个4元,就买了4个,当付款时商家称因夹的菜过量需每个菜夹馍另外加价1元,双方发生争执于是举报。经查,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。经调解,经营者退还消费者多付的4元。同时,泾川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商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并对该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。

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,诚信守法经营,切实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。也提醒广大消费者,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,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。

案例七

游泳馆停业不延期 退款

2022年7月6日,刘先生投诉,称其在静宁县某养生馆办理游泳卡,使用期限为一年不限次数。但因疫情原因,商家暂停营业无法提供服务,刘先生与商家协商要求延期,商家不予处理,于是刘先生投诉要求商家对该卡使用时间进行合理延期。经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市场监管所调查后调解,双方达成和解,该养生馆承诺8月1日前将年卡费1500元全额退还消费者,消费者刘先生表示满意。

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暂停营业,游泳馆理应对消费者的预付卡有效期予以合理延期或退回预付款。在此,也提醒广大消费者:一是办卡消费时,一定要选择信誉好、实力强的商家;二是充值时金额不宜过大,并尽量在约定时间内消费完;三是注意妥善保存消费凭证,出现问题一定要及时维权。

案例八

发动机一年内两次维修仍有故障

按照约定免费换新

2022年7月7日,消费者丁先生投诉,称其于5月12日在平凉市某机电公司购买柴油三轮车一辆,商家书面承诺质保1年,其中发动机等主要配件故障以修为主,若无法维修,可予以更换。后来,在使用过程中发动机出现故障,维修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,于是要求商家按照约定更换发动机,商家不允。双方协商未果后引发投诉。经崆峒区市场监管局西郊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多次调解,该机电公司为丁先生免费更换了发动机,丁先生表示满意。

经营者应当依照双方约定履行义务,发动机等主要配件故障若无法维修,应予更换。在此也提醒消费者,选购电动车、柴油三轮车等要到证照齐全、信誉良好的商家购买,选车时要仔细检查,购车后一定要索要正规发票以便日后维权。

案例九

买A供B 商家退还货款

2022年6月20日,消费者李先生投诉,称其在崇信县某壁布店定制背景墙,要求材质为岩板,但商家实际提供的材质为瓷砖。消费者与商家沟通,商家一直推诿,导致工期不断延后,于是投诉要求商家退款并赔偿直接损失。经崇信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现场调解,该壁布店退还消费者3800元,消费者表示满意。

经营者未按约定内容和时限完成装修,理应承担责任。在此,也提醒广大消费者,住宅装修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、信誉度良好的装潢公司,并签订书面合同,可在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材料产地、规格、价格、质量等细分内容,并妥善保管合同、票据等相关证据,以利于日后维权。

案例十

停车场误识别误计费 费用清除

2022年10月6日,消费者毛先生投诉,称其于9月5日晚20点59分左右驶入静宁县某停车场停车,一个多小时后离开。停车场公示的停车收费标准为晚20点至次日早8点停车免费,但毛先生通过停车平台查询后发现其应缴停车费已累计至24元,且截至10月6日依旧在持续计费。毛先生投诉要求商家尽快取消累计的停车费,并赔礼道歉。

经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:毛先生所驾驶车辆于2022年9月5日20时58分54秒进入该停车场,当晚22时20分39秒驶出,此次停车未收取停车费用。2022年9月12日10时14分25秒毛先生驾驶该车辆在利民小区停车场入口附近倒车时,由于距离太近,车牌号被系统识别认为该车驶入停车场,故开始计费,且一直在累计。经调解,该公司从后台将毛先生车辆所产生的

上述停车费用予以清除,公司也与毛先生进行了联系沟通,投诉妥善解决。

编辑:姚志强

审核:赵晓燕

监制:曹彦仓

技术:崔烘奖

法律顾问:张忠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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